审判当日,法官要求妓女当著所有人忏悔。
妓女反问众人,她说:我有什麽错要去忏悔呢?他强暴了我,我杀了他,这不是作为一个人该有的正常反应吗?难道只因为我是个贫贱的妓女,杀死了一个贵族,就应该要忏悔吗?不不,我不会忏悔。我没有错。
从头到尾,她都没有忏悔过,直到被拖至刑场,枪毙。
妓女闭上眼的那一刻,眼角终有一颗眼泪滑落,约翰知道,那是不甘心的泪水,对这个社会的不甘心,对法律的不甘心,对自己──这场案件的负责人的不甘心,以及怨恨。
约翰开始动摇,开始质疑法律的意义。
法律的根本不就是为了保护人民吗?但为何现在看起来,却失去了它应有的职责?
这时候,叔叔来找他了,两人喝了很多酒,餐桌上,叔叔说:“约翰,我问你,如果现在有一个非常可怜的人,我们暂且把他称呼为a。a被b逼的家破人亡,最後走投无路,枪杀了b家所有的人。遇到这种案子,你该怎麽做呢?我的小约翰。”叔叔这样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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