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记得自己已经死了。
这话说来很怪,人既是已经死了,又怎能记得,又谈何记忆呢?
但是他不但记得,而且记得清清楚楚,铭心刻骨。
他记得他原本的名字。他叫宁志,安宁的宁,志向的志。因为老家多是只知道种地讨老婆养娃娃的糙汉子,没有多少肯读书、想走出去的有志向之人,所以母亲就把这一份心愿寄托在了他的身上。
他也记得他生活过的地方。八岁前是山清水秀的乡间,八岁后是混合了高楼大厦的现代化气息与未拆尽的老房的腐朽气息的小城镇,直到五年前他才由于工作岗位调动搬到了日新月异的大都市。乡间多的是温暖的人情,却如同一潭死水一般百年难变;小城镇多了些变化和机会,在时代变革面前却总是反应迟缓;大都市紧跟时代的潮流,却将人与人、心与心之间的交流甩在身后。
他也记得他的亲人、朋友、甚至是曾经的一面之缘、点头之交。所有的场景、面孔、对话、甚至当时的所思所想,此时都清晰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境地。
他可以不差一毫的复述他的一生,从平淡无奇的出生、由于读书而早慧的鹤立鸡群的童年、到志气与稚气一般高的少年、再到被繁华迷眼迷茫失向的青年,最后现实压顶,暮然回首奋斗还来得及,于是拼上看好┐看的←带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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