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有身份的绅士阶层是被人看不起的,因为商人做生意的风险太大,也许一时有钱,可是经不起风浪,一旦出事,马上就沦为穷光蛋,还得回去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而且没有经历过‘绅士教育’的商人,即使有钱,也只会被人看做暴发户而鄙视。关键是没有经历过‘绅士教育’这一项,高等教育不是随随便便就对普罗大众开放的,要有特定的身份才有资格接受‘绅士教育’。到了维多利亚时代,因为社会发展的急速需求,高等教育才渐渐对一些平民百姓放开,在过去,即使有钱也进不去这种给贵族们定义的上流社会。而上流社会意味着关系网,没有这层关系网,再有钱也是秋后的蚂蚱,蹦跶了不几天。
所以伊丽莎白说:“我自有主张,怎么样做会幸福,我就决定怎么样做,你管不了,任何象你这样的局外人也都管不了。要是他跟我结了婚,他家里人就厌恶他,我也毫不在乎;至于说天下人都会生他的气,我认为世界上多的是知义明理的人,不见得个个都会耻笑他。”这话的确很噎人,达西的姨妈甚至大骂她:“你完全丧尽天良,不知廉耻,忘恩负义。你决心要叫他的朋友们看不起他,让天下人都耻笑他。”
从中可以看出整个绅士阶层的人对于商人阶层的鄙视程度,只是稍微连点亲就这样难以忍受,更何况是跟商人家的女儿结婚。在上流社会的眼中,商人的女儿很放荡,因为要抛头露面,所以根本没有操守,跟不检点的女人没有两样,还不如农民的女儿呢。
还有继承权的问题,英国的继承法很乱的,什么样的继承法都有,条条框框,脂肪懒得说。主要说说两个,一是限定继承权,二是长子继承权。
限定继承权参考《傲慢与偏见》,内贝特先生把所有固定资产都留给柯林斯先生,妻子和女儿们却只能在他死后被表哥赶出去。我当初看到这点的时候很不解,心想,你把庄园卖了,把钱都给你妻子女儿不行吗?看来是不行的,英国的土地是分封制,内贝特先生的土地是过去某个贵族分他的土地,他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买卖权,还要承担使用该土地的义务,比如承担兵役,所以土地就只有柯林斯表哥能继承了。同时这种继承是在土地不负债的情况下继承的,也就是说,如果内贝特先生欠了钱,他死后,继承土地的柯林斯不承担任何债务,而他留给女儿的嫁妆却要通通支付债务。反正就是继承土地的人不欠债,其余流动资产偿付债务。所以借钱的人要小心,借出去的钱很容易因为借债人的死亡而血本无归,因此人们轻易不借给别人钱。这块法律写的很复杂,我也看不太明白,大概就是这样的。
长子继承权顾名思义,不多解释,指很多土地规定只有长子能继承。《傲慢与偏见》中,为什么那么多优秀的小姐急急忙忙要嫁出去?夏洛特这样不错的姑娘居然只能嫁给人憎狗厌的柯林斯,而且是努力争取才得到的。主要就是因为有土地继承权的男人太少,而等着嫁给绅士的闺秀却太多。所以有继承权的绅士们可以挑三拣四,而未婚小姐们则要学习画画、刺绣、钢琴、跳舞、外语等不断给自己增加筹码,最重要的是要有份丰厚的嫁妆,不然就等着当老chù_nǚ吧。很多绅士家庭,宁可女儿一辈子嫁不出去,也不把女儿嫁到身份不匹配的家庭,还是古板的‘绅士教育’的要求,门第观念太严重。
前面说,18世纪的女人出嫁后会丧失所有人权,成为丈夫的附属物,嫁妆成为丈夫的私产,任由丈夫处置。这明显是很不合理的,如果丈夫要把妻子的嫁妆都赠送给他的私生子,妻子难道也要忍气吞声吗?所以渐渐地出现了一种财产托管机制,如果女方特别有钱有势,女方的父母会在女儿出嫁前会跟男方签署法律条约,将女儿的嫁妆托管给第三方,每月只能领取利息(这个时期的银行利率和国债都很高),只有女儿的子女才能随后期遗产分配继承其母亲的嫁妆,而男方没有直接处理嫁妆的权利,所以《白衣女人》中有为了谋取妻子的嫁妆而策划谋杀的故事。
本文的男一号就是在限定长子继承权下,其母早逝,继承不了任何东西的二儿子。虽然是绅士的儿子,可是父亲太渣,不肯花钱让他接受昂贵的绅士教育。
再说说18世纪初的物价水平,当时1英镑=20先令,1先令=12便士,1便士可以让一个人一整天吃的饱饱的,可见当时的物价和通货情况。一个工人或者从事体力劳动的仆人如果一个月能赚30便士,那么虽然很拮据,但起码能吃饱,年收入在1至2英镑之间。比工人阶层高一点的文职人员,因为读过书,所以年薪在几英镑至十几英镑之间。受过绅士教育的底层绅士,比如律师、医生、教师、牧师等,年薪在几十英镑到几百英镑之间。再往上就是拥有土地的乡绅,根据土地的出产和投资来盈利,但也不会太多,几百英镑就很不错了。
所以达西先生一年1万英镑,可真是李嘉诚级别的人了,内贝特先生一年一千英镑也富得流油,是当地最有名望的乡绅。要知道18世纪初的时候,整个英国政府的年收入才不过200万英镑,包括大不列颠岛,以及北爱尔兰、美洲大陆以及英属印度等全部殖民地,可是达西先生一个人就有1万英镑的收入。内贝特太太夸他富得跟王公一样真没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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