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氏道:“这层道理,我亦想过,固然是好的,但是有为难之处。因为有了夫妻,就有父子,那做父母的,将子女辛辛苦苦养将大来,到得结果,儿子、女儿寻了一个匹配,双双的都到外边另组家庭,过他的快活日子去了,抛撇了一对老夫妻在老家里,寂寞伶仃,好不凄惨呀!万一老夫妻之中再死去一个,只剩得一个孤家寡人,形影相吊,你想他怎样过日子呢?
况且一个人年纪老了,难免耳聋眼瞎,行动艰难等情形,或者有些疾病,全靠有他的子女在身边,可以服事他,奉养他。假使做子女的都各管各去了,这老病的父母交付何人?讲到报酬的道理,子女幼时不能自生自养,全靠父母抚育,那么父母老了,不能自生自养,当然应该由做子女的去服事奉养,这是所谓天经地义,岂可另外居住,抛撇父母不管呢!”
伏羲氏道:“照你这样说起来,子女都应该服事父亲,奉养父母,这是不错的。但是,女子既然嫁到男家,那么她的父母哪个去服事奉养呢?难道女子都是没有父母的吗?”女娲氏道:“我所定这个法子,亦是不得已的法子,因为各方面不能面面顾到,只好先顾着一面,所谓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较取其轻呀!况且照我的法子做起来,亦并非没有补救的方法,因为那女子的父母,不见得只生女儿不生儿子的,假使有儿子,那么女儿虽去嫁人,儿子仍旧在家里服事奉养,何愁没有人呢!
如果竟没有儿子,那么亦可以使男子住在女子家里,不将女子娶过去,或者女子将父母接到男子家中去,或者将所生的儿女承继过来,都是个补救之法,不过是个变例罢了。”伏羲氏道:“你所说男子必定要娶,女子必定要嫁,这个道理,我明白了。
但是在那嫁娶的时候,另外有没有条件呢?”女娲氏道:“我想还有三个条件。第一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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