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拉奇备忘录(23)
(据纽约市警署档案记载:1964年8月27日,在牙买加湾海滩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者的后脑部被子弹削去,前胸及腹部数十处戳伤,凶器应为冰凿。经鉴认,死者为鄂尼斯·鲁坡罗,三周前失踪。) 1967年,四名“科沙·诺斯卓”成员因涉嫌谋杀鄂尼斯·鲁坡罗而被捕判刑。 瓦拉奇并没有立即晋见刚刚归来的二老板,他正被自己的麻烦搅得焦头烂额。 弗兰克·露其亚诺拉我跟他合伙开了一家“丽都夜总会”。我们各出15万美元,执照注册在他的儿子安东尼名下,因为那孩子当时还没有犯罪记录。1946年冬天开张那天来了250多位客人,生意一上来就很不错,每月进账2500美元。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 渐渐地,事情有些不对劲了。每次问弗兰克要我的份子,他都支支吾吾。好几个月过去了,我一分钱没见着。这天,我碰见布郎克斯的一个赌注登记人,他说:“嘿,约瑟夫,你的那个合伙人父子俩可没少让我们赚钱。” 我说:“他们输得很惨吗?” “输得落花流水。先是赛马,现在又是棒球。” 那天晚上我找到弗他请了一个律师,如果我对他有什么不放心的,可以找他的律师谈——当然是“科沙·诺斯卓”的内部律师了。 我说:“弗兰克,你给我听好了。我们一起做了这么些年,倒腾汽油票什么的,凭良心讲,合作得还算不错。别让我发现你搞了什么猫腻,否则你得请一打律师。” 这话显然对他不起作用。第二天晚上我去丽都,正好碰见他从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出一卷钞票。我一把揪住他说:“弗兰克,你这玩笑可开得太大了。” 他说:“你要敢拦我我真跟你急。我往扬基队扔了好些钱,不捞回来怎么行?你放心,我会赢回来的。” “科沙·诺斯卓”内部有一条很严的戒律,是当年萨尔瓦多·玛然詹诺定下的:一个成员绝对不允许对另一个成员动手,我们称它“禁手律”。在纽约,这条戒律特别严厉,因为这里不像别的城市,譬如巴菲罗,只有一个家族,所有的人都在一口锅里搅马勺。纽约有五个家族——实际上是六个,算上新泽西州的诺瓦克——你一不小心就踩到指不定谁的地盘上了。我的意思是,这家伙可能会抢了那家伙的生意,那小子又可能拉走这小子的客人。所以必须得有非常严格的“禁手律”。1940年,巴比·多义耳那么孙子,我都没敢揍他。 但那天晚上弗兰克愣是把我给气糊涂了。其实我举起拳头的时候——信不信由你还真想起了“禁手律”,只不过心一横,管不了那么多了。我左右开弓,先チ怂几个大耳刮子。他爬起来要跑,我追上去把他堵在一个角落里,又是一顿拳打脚踢。他的血溅得我浑身都是。要不是几个厨子拦住,我肯定会把他给剁了。 弗兰克被我打得不省人事。我弄来一桶水泼在他身上,又去卫生间里把自己收拾利索了。后来他从我身边走过去,一声不吭。我看见他的一只眼肿得跟烂桃似的,鼻梁骨也给打断了。他到了门口,转身对我说:“你等着,臭王八蛋!” 我想那意思是说,他会拿了枪回来。我马上叫来两个人,让他们去把我的手枪取来。 我坐在那里等弗兰克,一边琢磨,这事本来我占理儿,因为他背地里坑我。现在倒好,他成对的,我成错的了。如果闹到公堂上,挨审挨罚的就不是他,而是我了。又想这老小子是不是设下套子存心让我揍他。 过了一个钟头,弗兰克没有回来,反而打电话过来说:“对不起,ok。我想咱们还是把这事忘掉,就当什么都没发生。” 我同意了。可过后一转念,我要是什么都不说,他还会照样偷钱去赌博,那我不更糟了吗? 我找到安东尼·本德尔,把事情从头到尾原原本本地讲了一遍。“那咱们这么办,”安东尼说,“我什么都不说。如果有人跟我提起这件事,我再去找弗兰克,说:‘我正想和你谈谈。约瑟夫已经都告诉我了。’” 几天后,安东尼打电话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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